掩耳盗铃
吕不韦 撰
2025/9/2
4分钟阅读
0次阅读
0个赞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矣!
【译文及注释】
译文 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,想把它背走。但是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厌恶(恐怕)别人听到,可以;但怕自己听到,就很荒谬了。 注释 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,逃在齐国。 亡,逃亡。 钟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 则:但是 负:用背驮东西。 锤(chuí):槌子或棒子。 况(huàng)然:形容钟声。 遽(jù):立刻。 悖(bèi):荒谬。 恶(e):害怕。
全文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