焚猪见真情
佚名
2025/9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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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举,吴人也,为句章令。邑有妻杀夫者,因放火烧舍,称“火烧夫死”。夫家疑之,讼于官。妻不服。举乃取猪二口:一杀之,一活之,而积薪焚之,活者口中有灰,杀者口中无灰。因验尸,口果无灰也,鞠之服罪。
【译文及注释】
译文 张举是吴国人,担任句章县官。这个县有一个妻子杀死了丈夫,趁机放火烧毁自家房屋,谎称丈夫是被大火烧死。丈夫家的人感到怀疑,便将女人诉讼到张举那里。妻子不服罪。于是张举就牵来两头猪:一头杀死它,一头活着时用柴火焚烧,活活烧死的猪口里有灰,杀死再烧的口里无灰。接着将丈夫的尸体进行检验,口里果然没有灰。审讯之后,妻子终于认了罪。 注释 吴:即吴地,今江苏苏州一带。 句章:古地名。 令:县令。 邑:县,当地。 因:趁机。 舍:房屋。 称:谎称。 讼:告状。 举:指张举。 积:堆。 薪:柴草。 者:······的人。 因:于是。 鞠(jū):审讯。 服:认罪。
全文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