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罕弗受玉
左丘明
2025/9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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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。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”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;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,不若人有其宝。”
【译文及注释】
译文 宋国有人获得了一块玉石,向子罕献上玉。子罕不肯接受。献玉石的人说:“(我)把它给雕琢玉器的工匠看过了,玉匠认为这是一块宝玉,所以敢把它献给你。”子罕说:“我把不贪财作为珍宝,你把玉石作为珍宝;如果把玉石给我,那么两人都失去了珍贵的东西,不如我们各人都固守自己的珍贵的东西。” 注释 或:有人。 诸:“之于”的合音。“献诸子罕”即“献之于子罕”,意为向子罕献上玉。 以:即“以之”,把它……。 玉人:雕琢玉器的工匠。 敢:表敬词。 宝:指珍贵的东西。 尔:你。 若以与我:如果把它给我。 皆丧宝也:意为两个人都失去珍贵的东西。指献玉者失去玉,子罕因受贿而失去廉洁的品质。 人:各人。指献玉者和子罕两人。
全文完